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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簡介
?北京語言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高等院校。學校創辦于1962年,原名北京語言學院。1996年6月更名為北京語言文化大學,2002年7月校名簡化為北京語言大學。
北京語言大學座落在高等學府林立、科研院所云集的北京市海淀區,地處中關村科技園區的核心區,是我國唯一一所以對來華留學生進行漢語和中華文化教育為主要任務的國際型大學,同時,承擔著對中國學生進行外語、對外漢語、金融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統、漢語言文學和繪畫等專業教育以及對出國留學預備人員進行出國前外語培訓的工作。素有“小聯合國”美譽的北語,每年都有來自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7000多名外國留學生和近4000名中國學生在這里學習。?
? ? ? 北京語言大學師資力量雄厚。在700多名教師中有教授、副教授近300名,學校還聘請一批國內外知名學者為兼職教授,同時還有30多名外國專家在校任教。
? ? ? 學校主動適應國際人才市場和國內建設的需要,不斷加強學科建設,優化學科結構,發展邊緣、新興、交叉學科,積極推行學分制、主輔修制等教學管理制度,努力培養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目前,學校已形成了一個結構比較合理、內容比較充實的學科體系,以國家重點學科——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為龍頭,從短期教育、速成教育到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教育,學科層次齊備,各具特色。
? ? ?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北京語言大學與世界各國的聯系日益廣泛。截止目前,我校已同日本、美國、意大利、德國、法國、巴基斯坦、突尼斯、韓國、埃及、澳大利亞等二十多個國家的近百所高等學校或教育機構建立了交流與合作關系。?
北京語言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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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北京語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北京語言大學;英文全稱為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15號,學校代碼為10032。
第二條 學校創辦于1962年,是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語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學校秉承“德行言語、敦睦天下”的校訓,培養具有家國情懷、國際視野、人文素養、專業知識、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中外文化交流友好使者和高端涉外人才。學校是以對來華留學生進行漢語和中華文化教育,對中外學生進行文學、經濟學、法學、工學、歷史學、教育學、管理學和藝術學等專業教育的國際型大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咨詢機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議事決策機構。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根據辦學特色、培養目標和學科建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分省來源招生計劃。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 根據學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服從專業調劑不退檔。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的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愿進行專業錄取。專業錄取時,按照考生實考分排序,先安排可滿足專業志愿考生的專業,再安排專業志愿調劑考生的專業,專業志愿不設級差。學校將根據生源狀況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加分最多不超過20分。
第十三條 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高考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報考外國語學部、人文社會科學學部、藝術學院相關專業的考生,依次參考外語、語文、數學成績;報考信息科學學院、商學院、語言康復學院、語言學系相關專業的考生,依次參考外語、數學、語文成績。若排序順序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第十四條 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可報考所有專業;統考外語語種為法語且具備良好英語水平的考生可報考翻譯(本地化)、翻譯(漢英法)專業。英語、翻譯(英語)、翻譯(本地化)專業入校后第二外語可選修日語、西班牙語、法語,其他外語類專業入校后第二外語均為英語。學校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同時部分專業課為英語授課,所有學生應按學校課程設置規定學習。
第十五條 學校除漢語言文學、計算機類、藝術類專業外,其他專業均要求考生參加高考外語口試且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未組織高考外語口試的省份除外)。報考英語(英西復語)、日語(日英復語)和翻譯(漢英法)專業,高考外語口試成績應達到最高等第或不低于滿分的90%,且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滿分的90%。語言學、金融學(宏觀經濟核算與分析)專業原則上要求數學成績不低于滿分的80%。符合上述要求的進檔考生不足時,優先滿足符合條件考生的相關專業志愿,其他考生參照第十一、十二條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時,實行“專業志愿清”的規則。在江蘇省錄取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學校保送生、藝術類、自主招生、國家專項和高校專項等類型的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費標準:外語、翻譯和語言學專業6000元/年;漢語國際教育、漢語言文學、國際政治、新聞學、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金融學、金融學(宏觀經濟核算與分析)、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人力資源管理、特殊教育(言語聽覺科學)專業5000元/年,繪畫專業10000元/年,書法學和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專業8000元/年。計算機類第一年學費5500元/年,專業分流后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語言智能與技術)、數字媒體與技術專業5500元/年,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5000元/年。
第二十條 住宿標準:學校中國本科生住宿標準最高為1200元/人/年,具體視宿舍分配情況執行。
第二十一條 資助政策:學校承諾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入學報到時學校設立家庭經濟困難新生的“綠色通道”。在學期間,學生可通過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獲得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82303943,傳真:(010)82303135,紀檢監察監督電話:(010)82303020,學生資助中心電話:(010)82303954,郵箱:zhaoban@blcu.edu.cn,學校網址:http://www.blcu.edu.cn,招辦網址:http://zsb.blcu.edu.cn。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北京語言大學招生辦公室。
校園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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